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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疫苗“冷链”系统存在的现实问题

发布日期:2012-12-25 1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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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人体疫苗的运输和流通应在冷藏状态下进行,即进入“冷链”系统管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由于利益驱动和市场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人体疫苗非法售卖情况的蔓延,而
“冷链”系统也因此受到冲击。

    据了解,预防传染病的人体疫苗大多属于活性生物制品,需要在冷藏状态下运输和流通,即必须按照生产厂家--省级卫生机构--地市--区县--乡村的“冷链”系统逐级供应。但药材市场和私人门诊里非法售卖的人体疫苗,明显绕过了这个“冷链”系统。

    一些非法售卖人体疫苗的药材市场经营户说,他们直接从生物制品企业购进疫苗,根本没有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正因如此,疫苗价格才比防疫站和医院的低。据了解,同样的人体疫苗,如果从防疫站或者医院购买,比从药材市场购买要贵好几倍。有些经营户明确表示,许多客户来药材市场采购疫苗,主要是图便宜。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王伟军告诉记者,去年重庆市江北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部分医院、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相当一部分人体疫苗不是由疾控中心供应的,说明这些人体疫苗都是通过非法售卖渠道流入重庆的。

    王伟军说,以前疫苗这类的生物制品全部由卫生部统管和调配,人体疫苗都能通过“冷链”系统流通使用,现在由于生物制品企业脱离卫生部门管理,生产的疫苗供大于求,为了寻找销路,一些厂家就绕过法定的购销渠道,直接向医药公司或者个体商贩供货。

    据介绍,人体疫苗通过“冷链”系统流通,势必增加费用,所以售价相应较高,而非法售卖渠道缺少必要的冷藏设施,成本自然低一些,但很难保证疫苗的效力和安全性。此外,非法售卖渠道的存在为不法分子销售假冒伪劣疫苗提供了机会。其他省市就曾发现过一些假冒的乙肝疫苗,主要成分竟然是水,根本没有预防效用。

    重庆市卫生局法监处副处长赵勇说,人体疫苗非法售卖的情况的确存在,而执法部门在查处时却缺少有力的法律手段。据了解,目前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依据是《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非法经营、出售人体疫苗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而一盒疫苗一般只有30多元钱,对非法经营者也只能罚款100元左右,起不到威慑作用。此外,由于法律没有授权,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无权查封和销毁非法经营的人体疫苗,并且也无法吊销非法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非法经营者销售疫苗不会开具发票,执法人员很难掌握其违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