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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出台新措施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发布日期:2013-01-11 0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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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与工商部门衔接,经共同研究,决定在国务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条件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新申办),工商部门在参考其提供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将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等纳入经营范围。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有效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进一步促进重庆市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